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高频率”强度、“全覆盖”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现曝光一批“夏季行动”期间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2024年7月1日.张某峰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阳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阳城大道中段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4年7月6日,郭某平驾驶豫 QFM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金城大道交叉口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郭某平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4年7月6日,宋某伟驾驶豫Q691**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阳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段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宋某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4年7月12日,马某驾驶浙 FC52** 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段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马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平舆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