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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派天罡门传人弟子门规戒律

来源:本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6-07-22
摘要:前言 南派天罡门属南少林支脉武学流派,由清末民初武林奇士、南少林香花僧庞天虎所开创。庞天虎原名庞松年,闽南泉州人氏,曾任义和团京津沪地区武术总教头,率众抗击外侮,扶清灭洋。事败后隐于无锡梁溪,以私塾为掩护,倾技传授少林武艺于杨德友,开创天罡

前言

南派天罡门属南少林支脉武学流派,由清末民初武林奇士、南少林香花僧庞天虎所开创。庞天虎原名庞松年,闽南泉州人氏,曾任义和团京津沪地区武术总教头,率众抗击外侮,“扶清灭洋”。事败后隐于无锡梁溪,以私塾为掩护,倾技传授少林武艺于杨德友,开创天罡门百年武脉。

天罡门以“八不可”为戒律、“六不传”为择徒准则,以德行为先、传承为要,爱国守法,敬业重道,历经三代传承,由南少林第十四代传人、南少林天罡门第三代法脉传人周真生接任掌门,弘扬武道,薪火相传。

一、核心戒律(八不可)

1. 不可轻师傲慢,不可忘恩负义——尊师重道,饮水思源,恪守师道遵严之本分。

2. 不可逞强好斗,不可以技欺人——习武止戈,以武载道,不以武恃技欺人。

3. 不可酗酒戏色,不可吸毒赌博——修身自律,养浩然正气,不沾恶习。

4. 不可持武炫耀,不可蛮横无礼——内敛谦和,藏锋守拙,武技不可轻示。

5. 不可欺师灭祖,不可同门相残——师门团结,手足情深,内不争,外不欺。

6. 不可结交匪类,不可助纣为虐——近君子,远小人,武不助恶。

7. 不可泄露师传,不可轻授秘法——道不贱卖,法不轻传,小人莫授。

8. 不可见死不救,不可袖手旁观——侠者当仁,路见不平,挺身而出。

二、天罡门择徒准则(六不传)

天罡门传人传艺授徒,严守门槛,以下六种人不传真功绝学,谨记于心:

1.人品不端者不传——心术不正,品行低劣者,不可授艺。

2.杀气内藏者不传——阴狠毒辣,暗藏杀机者,不可传功。

3.心险好斗者不传——心术险恶,以武为傲者,必成祸端。

4.轻浮外露者不传——炫耀张扬,沉不住气者,不堪大用。

5.人无恒心者不传——三心二意,朝秦暮楚者,难成气候。

6.不知珍惜者不传——视为儿戏,轻慢武学者,不予真传。

三、传承与行为规范

1.以德为先:“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修德。”敬师重道、诚信待人,无德者不授真学。

2.字辈排序:天罡门传承字辈为“天德真,善勇恒,妙玄藏”,按字辈排序,不分男女,依序论辈。同门以辈分为尊,异支以年龄为序。

3.技艺保密:“道不贱卖,法不轻传。”非入门弟子不得传授心法秘诀,严禁随意外泄武技,违者必究。

4.宗门责任:以弘扬传承天罡门武术为己任,精研技艺、内外兼修,传武育人、以武弘道。

5.收徒报备:传人收徒须报掌门审核,经考核同意方可列入传承谱系,颁发传承证书,统一编号存档。

6.持证传承:正式传人须持有门派颁发的传承证书,方具备收徒、传艺、代表门派出席社会各种活动之资格。

四、门派违规处置

凡触犯门规戒律者,视情节轻重,由掌门依法依规处置:

• 轻者:训诫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传艺资格。 • 重者:收回传承证书,终生不得再入师门,并在门派内部通报除名。 • 恶者:于武术界公开除名,声明其与天罡门再无任何传承关系。

五、结语

天罡门百年武脉,承先启后,薪火相传。凡我门人弟子,须时刻铭记门规,恪守戒律,以武修德,以德驭武,方能继往开来,不负先师托付之重、师门栽培之恩。

谨记:习武先修德,德立艺自成。祈愿天罡门武学,代代相承,光耀武林。

提醒:天罡门新规为本门传人弟子共同努力遵守,禁止任何人转载盗用复制,版权所有,侵用必究。

天罡门武学院颁布新门规即日执行

丙午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九

责任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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